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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4-06 | 淘宝不做裁判应该没错 应该取消差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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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淘宝  评价门  信用 
淘宝“评价门”事件 http://zt.blog.sohu.com/s2008/taobao/

现在的情况好像是,一家店铺,经常有人在门前贴小字报,或表扬,或谩骂,而店主无法将谩骂的大字报撕下,如此,店主能不愤怒?

将信用系于随意评价,本来就不是太靠谱的事情。

淘宝来做这个裁判,也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,因此,淘宝不再做裁判,没错。即使不从成本考虑,淘宝也不应该承担这个裁判角色。

从制度设计上来讲,应该取消卖方差评机制,买方可以不吝惜自己的言辞来赞美卖方,送“妙手回春”的锦旗还是敲锣打鼓都是买方的自由,但是如果买方存在不满的地方,却不是简单的给个差评完事的,如果存在不满意,不应该在评价系统中,而是应该存在一个投诉系统,同时必须满足谁主张,谁举证,提供证据前往投诉。而卖方可以在投诉系统中进行申述。

淘宝的职责在于提醒所有买方,该卖方有投诉正在处理中,公开展示双方的申述材料。

如果非要有一个结论,这个结论也不可能是淘宝来做,可委托第三方来进行调查取证。被证实无理方承担取证费用。

好评是见仁见智的事情,所以可以通过评价体系来展示,有人因为今天心情好,因为卖方长得比较帅都可以给好评,这是买方的自由;恶评必然是以事实为依据的,因此不能通过简单的评价体系来体现。

多说两句:
  • 卖方威胁罢市?不可能的,罢了之后去哪儿?谁会和钱过意不去,所以马云不会担心。
    • 经常去一家免费的餐馆,发现菜突然不好吃了,于是要求餐馆换厨师。餐馆一定也觉得很冤:我是免费给你吃的啊,觉得不好吃,你可以不来啊,好像好厨师不要钱似的。
    • 食客不乐意了,你的东西就是不好吃,我不仅天天要来,而且你还必须更换厨师。
    • 餐馆终究还是没有换厨师,食客也慢慢接受了这个现实,五星级酒店的餐确实看上去不错,但不是要收钱的么?凑合着吃嘛,喜欢吃辣的就自己带罐辣酱,喜欢吃酸的就自己带瓶醋。
补充:
作为淘宝忠实买家,我的爱人看了我的这些话以后表达了不同意见:
- 当然要保留买家的恶评权力,其他买家的评论已经成为买家在购买时候的重要参考。
- 买家买东西的时候,不仅看得是好评,中评,恶评,主要看的是评价的内容,不排除有人给了个好评,评价的内容却写着诸多不满意。
- 如果用户有问题只能投诉太麻烦了,取消恶评买家利益得不到保障


我的观点:
- 不是说买家不能说坏话,正如买家给好评也可以说不好一样
- 买家的差评不仅仅是评论,而是通过记分系统,直接进入了信用评分体系,也就是买家对卖家有缺席审判的权力--这可能也是这次卖家不爽的焦点之一
- 问题的根源在制度设计是否合理,而非问题本身有多严重
- 从制度设计上来讲,拍马屁不犯法,诽谤却是犯法是有道理的,制度保障的是消极自由,当一个人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时候,必须有更为严格的制度和操作流程去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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